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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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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如下: 申请人丛树生与杜尔伯特县水利机械化钻井公司(以下简称钻井公司)公款纠纷执行一案,于2007年6月15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额为78515.12元,诉讼费100元,立案后于2007年9月4日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办公室的房屋,该房屋的产权证号为664号,面积为339.5平方米。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从2006年至2007年共计受理20件钻井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涉案标的额为108万余元。钻井公司现有2人的社保没有交,另有部分房产在银行抵押,县政府拟将钻井公司的房产出卖,用来缴纳职工的社保及执行款。现人民法院正在积极与县政府沟通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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