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 住宅区里开小饭桌需要哪些手续 | |||
添加日期:2019-08-12 15:14:54 | |||
关键词:开小饭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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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友“190802100900017 ”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平台(http://wz.dqdaily.com)进行问政: 想在住宅区里开小饭桌,在哪里办手续? 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如下: 问政网友: 你好!想在住宅区里开“小饭桌”到所在地的行政服务大厅即可办理,办理前请留意下列提示: 1、按照《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办法》第十条:“允许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时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的规定,利用住宅作为小饭桌的经营场所使用,需要提交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2、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张照片、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本人申请无需提交),即可办理营业执照。 3、还需要办理《食品经营核准证》和环评手续。 4、向教育部门咨询相关资质。 感谢你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 原问政网址请点击进入:http://wz.dqdaily.com/wlwz/gsjs/2019-08-05/73472.html 问政热线:6666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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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 责任编辑:赵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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