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 |||||||||||
添加日期:2019-07-15 09:14:40 | |||||||||||
关键词:房产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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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友“爱不释手丶 ”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平台(http://wz.dqdaily.com)进行问政: 父亲过世,想把房产继承过户给我妈,爷爷健在,没有遗嘱,家住乘风庄。应该去哪里办理手续,需要什么材料呢? 市自然资源局回复如下: 需要到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建设大厦、龙南房产交易大厅都能办理)提交以下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你父亲身份证)。3、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和土地证,或者不动产权证)。4、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继承免税凭证和登记费凭证,由税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现场出具)5、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如果已办理公证或经过法院调解的,申请人应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果未经公证和法院调解的,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a、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b、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为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c、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d、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e、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f、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g、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 遗赠扶养协议;h、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原问政网址请点击进入:http://wz.dqdaily.com/wlwz/szrzyj/2019-06-30/71504.html 问政热线:6666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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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 责任编辑:赵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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